中泰证券: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须加强法治化建设

2016-03-13 20:02:4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12日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对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对此,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玮认为,刘士余在答记者问中提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这一根本方向”,为资本市场的下一步改革发展厘清和明确了思路。

  他就资本市场的法治化建设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注册制改革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

  刘士余在12日的答记者问中提出“注册制一定要搞,但不能单兵突进”这一表述打消了市场对注册制改革的疑虑,体现了监管层对推进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的决心。但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工程,必须统盘考虑,渐进推进,正如刘主席所讲的那样,注册制相关技术准备工作,配套的改革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为此,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细化披露规则和信息指引,严厉追究未尽信息披露义务的当事人,建立法律、资本、市场和诚信多重约束机制;强化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审核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畅通市场退出渠道。

  第二,应加强投资者保护。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是以市场化、法治化力量推动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刘士余答记者问中多次提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还存在制度规则不健全、投资者者适当性管理和教育不足等问题。为此,李玮建议借鉴美国、英国、中国香港及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已有的立法实践,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规则等四个层面强化投资者保护顶层设计,构建投资者保护制度框架;完善《证券法》中有关投资者保护内容;出台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明确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模式、纠纷解决机制、维权途径等。

  三是应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李玮表示,目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逐渐成为资本市场的三大“毒瘤”,极大地破坏了市场“三公”原则,我国资本市场的薄弱环节之一是“弱法治”,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足。《刑法》对上述犯罪行为的处罚尚不完善,影响法治效果的发挥;实践中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为此,应着力完善《证券法》修订,进一步加强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刑法》,加重对内幕交易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完善证券稽查执法机制,强化稽查执法力量,加强后端执法,加快推进监管转型。

  四是应大力推进民事赔偿机制司法实践进程。

  李玮称,《证券法》对有关民事赔偿责任进行了规定,但实践中投资者民事索赔举步维艰,罕有投资者获得赔偿的案例,法院在认定违法行为与受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确定以及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数额的范围、损失的计算方法等方面不太明确,投资者长期面临索赔无据、起诉难立案、行权不便、诉求不畅、调解不便、赔偿无效等问题,影响公平公正市场的实现和资本市场的法治化建设。

  他认为,应着力完善投资者民事赔偿机制,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和司法救济双重保护体系;落实《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规定;充分发挥市场约束作用,加强市场监管、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投资者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