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嘴经纪人“抢帽子”终服法 证券行业警钟应长鸣

2017-03-01 14:07:5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丹丹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丹丹)操纵市场、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一直都是证监会严厉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若一起案件将这两个行为叠加,则更是证监会稽查队伍重点打击的对象。朱炜明案就是近年来证监会查处的一起典型的证券经纪人员采用“抢帽子”手法操纵市场获利巨大、性质恶劣的案件。

  朱炜明案的查处工作虽已尘埃落定,但是其向证券从业人员敲响的警钟仍在资本市场上空长鸣。证监会稽查人员表示,证券从业人员必须严守职业操守,践行行业规范,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行业须反思对从业人员参与证券类节目内控的有效性,对参与证券类媒体节目的关键人员加强审核,增强制度约束和道德操守、法律意识的教育,有效维护证券市场的公信力。

  深扒本案四重特点

  根据公开资料,朱炜明曾担任国开证券经纪人,利用其掌握、控制的亲属的证券账户事先购买了利源精制、万马股份、博晖创新、三泰电子、北京君正、富奥股份、天原集团、上海物贸、襄阳轴承、神剑股份等多只股票。

  随后,朱炜明利用其在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担任特邀嘉宾的身份,在节目中公开评价、预测上述股票,并在节目播出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近50万元。此外,朱炜明还通过其控制的亲属的证券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交易,交易金额约4000万人民币。

  2016年7月12日,证监会对朱炜明涉嫌操纵市场及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案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见2016[87]号),合计没收朱炜明违法所得4526731.70元,罚款13580195.10元。

  证监会相关稽查人员介绍,回顾案情,可以发现,本案有四点明显的违法违规特点:

  一是涉案人员身份特殊。朱炜明系国开证券的经纪人,在证券市场有长期的工作和投资经验,且在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担任特邀嘉宾,身背耀眼光环,是一名有较大影响力的公众人物。

  二是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朱炜明善于发挥其表现能力,积极参与各种线上、线下的投资者见面会、宣讲会,微博账户被数十万股民关注,业内知名度高,并通过卫视频道直面广大投资者,吸引无数投资者眼球。
  三是违法周期长,行为恶劣。朱炜明在其担任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担任特邀嘉宾的2-3年期间内持续使用“抢帽子”手法拉抬其所持有的股票价格,炒作多只股票,交易金额约4000万人民币,获利数十万元,在普通股民中的影响十分恶劣。

  四是调查对象采取了一定的规避调查手段。朱炜明利用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便利,让父母为其办理证券开户、资金划转等业务。这对调查部门的调查、取证、保密等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给证券从业人员划红线、敲警钟

  在本次案件的查处过程中,调查组人员采用了一系列手段和方法的创新,有效加速了案件的推进。

  例如技术手段被充分采用,优化了分析框架,有效提高稽查工作效率。该案时间跨度长达2-3年,朱炜明参与制作的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多达200多期。调查组从视频网站、网盘、第一财经官方网站等公开的媒体平台上获取了数百份视频资料,并利用视频分析软件逐一分析,统计出朱炜明作为特邀嘉宾参与“谈股论金”栏目时推介股票的详细信息,迅速推进了调查工作的进展。

  证监会相关稽查人员表示,通过对朱炜明案的查处,证监会向市场展示了高压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一贯态势,坚定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贯原则。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作为“2015证监法网”专项行动之一的重点案件,该案的及时查办为证券行业从业人员划定了醒目的红线,再次给证券从业人员和投资者敲响了警钟。

  一方面,证券从业人员必须严守职业操守,践行行业规范,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从业人员不能利用自己独特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优势,以内容虚假、夸大或不确定的信息影响股价。

  另一方面,本案涉案人员长期在公开媒体为其个人所持有的股票摇旗呐喊,拉抬股价未被发觉,也警示着证券行业须反思对从业人员参与证券类节目内控的有效性,对参与证券类媒体节目的关键人员加强审核,增强制度约束和道德操守、法律意识的教育,有效维护证券市场的公信力。

  而且,该案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投资过程中要擦亮眼睛,切勿轻信“股评”或荐股,坚持独立思考和判断决策,避免落入不法者编制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