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弱化规模排名指标 引导券商差异化发展

2020-04-02 07:3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刘艺文 记者 徐蔚

  近日,监管部门向各券商下发《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分类评级指标进行修订,并在今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适用。

  《征求意见稿》在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内容修订。关于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营业收入排名这一规模指标;对现行有关行业排名指标,在适当加大位于行业前列的激励力度的同时,扩大了加分范围。

  倒逼差异化发展

  监管部门表示,分类评价有必要适当弱化规模排名指标。以营业收入为例,近年来有部分证券公司年末利用子公司大量从事高风险大宗商品交易,推高合并报表营业收入,这种不良倾向需要及时抑制。

  针对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征求意见稿》取消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排名这一规模指标;将“上一年度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排名及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排名”这一指标,调整为“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收入排名”,计算口径包括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席位租赁收入+代销金融产品收入(具体计算方式由证券业协会确定);将“上一年度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占经纪业务收入比例”这一指标,调整为“机构客户服务收入占经纪业务收入比例”;将“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排名”这一指标,调整为“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位于行业前列且投入金额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具体计算口径由证券业协会确定);取消“净资本收益率排名”和“成本管理能力排名”,增设“净资产收益率排名”。此外,还调整了加分范围与分值。

  “监管政策将倒逼券商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推动证券行业充分竞争,引导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华南某中型券商副总裁表示。

  引导风控能力强化

  合规风控是此次修订的重中之重。《征求意见稿》提高了风险管理能力正向激励加分门槛,并根据全面合规与风险管理新规,补充可量化的加分指标;进一步完善对立案调查或发生风险事件情形、有关监管措施的扣分规则,固化有关处理标准;针对行业突出风险点,细化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推动部分证券公司解决风控能力偏弱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的附表《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同样进行了大幅修订,纳入了融资融券与股票质押违约率、企业文化建设等指标。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券商的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也有补充评价指标。

  某大型券商非银分析师表示,《征求意见稿》通过强化资本约束,引导证券公司强化风险管理,券商的风险覆盖率优化动力增强,有利于增强行业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