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知多少 如何行使股东建议权与质询权

  前些日子,冯小哥咨询了股东大会表决权,回家学习了一番之后,又找到了小钟老师。

  冯小哥:小钟老师,我又来啦!上次听你讲了表决权,感觉受益匪浅。今天想听您讲讲建议权和质询权。

  小钟老师:没问题,你之前对建议权和质询权了解多少啊?

  冯小哥:本来我对股票一窍不通。这不我爸叫我去开股东大会,尤其提到要我去行使建议权、质询权,对我教育了一番。他说,作为股东,有很多股东权利。建议权和质询权不受持股比例限制,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向上市公司提出建议和质询,监督公司经营管理。他还说,他买的公司所属的行业他干了一辈子,很了解。这次有个议案有问题,要我一定要去股东大会说说他的建议。

  小钟老师:看来冯大爷真的认真学习权益知识,而且活学活用,都能当老师了呢!

  冯小哥:这话可别让我爸听见,不然他肯定要骄傲了!小钟老师,您再详细跟我讲讲这两个权利呗。

  小钟老师:好呀。建议权是指股东对公司提出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改善措施、方案的权利;质询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决策失误、管理不当、高管人员的不尽职或失职行为提出质疑,要求其改正的权利。两者因为行使方式相似,总被相提并论。我们知道,作为一名公司权益拥有人,股东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主要通过股东大会发挥影响力。股东大会是投资者充分表达自己意志的场所,同时也是投资者行使建议权、质询权的最佳时机。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都要记载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股东质询、建议的环节一般安排在股东大会表决之前。股东通过行使质询权、建议权,不仅可以使股东在表决前能够及时获得充分、有效的相关信息,对董事会的决策事项实施必要的监督,同时也避免了股东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盲目表决,甚至助纣为虐。

  冯小哥:不开股东大会时,我还可以行使建议权和质询权吗?

  小钟老师:可以的。不同于表决权,质询和建议权的行使并不局限于股东大会期间,股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有疑问的时候,都可以向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进行质询。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e互动、深交所互动易等网络平台向上市公司提问,还可以通过参加投资者说明会、发函、致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质询与建议。具体情况我们请孟博士详细解读一下。

  ■孟博士解读:

  我们先来解读一下股东行使建议权、质询权的方式。证监会为了加强对投资者权利的保障,要求各上市公司以多种方式与股东之间沟通的渠道,以方便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联络与沟通,对股东的问题解疑答惑。上市公司对股东关心的生产经营的有关问题,只要不违反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规定的,都应该一一解答。现在,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日常沟通的主要方式有:(1)设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投资者关系的工作。比如,有的公司在其证券部内专门设有负责与投资者关系的人员,投资者对关心和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咨询或询问。(2)没有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的公司一般由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对投资者解答。他们的电话或传真一般都是公开的,在股票软件的股票信息系统内都能查询到。(3)有的公司有自己的网站,网站上一般会开通与投资者联络的交流平台,交易所也开设专门平台。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台咨询问题。(4)上市公司在融资的时候,经常会路演,也就是在公开媒体上的推荐会,投资者可以参加,现场发问,也可以通过收看以了解相关信息。(5)参加股东大会时现场聆听与发问。

  我们再来学习下质询权、建议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知权/行权/维权

  投资者教育园地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上海证券报社联合推出

  投服中心邮箱:qy360@isc.com.cn

  上海证券报股民学校邮箱:okxzls@ss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