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而非保姆式服务

  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输血”,转而为企业“造血”塑造公平的环境,建议《证券法》修改有关股票上市发行和退市的盈利规定,企业盈利不能包括任何形式的政府补贴(产业补贴、出口退税除外),提高上市公司补贴门槛。此外,还需制定《政府补贴法》,严格规范政府的补贴行为。

  □张 锐

  湖北副省长曹广晶在日前的湖北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培训会上提出,政府职能部门过去以“保壳”“保配”“摘帽”为目标的挽救型、被动型、保姆式的服务推动不能再作为主要模式。此语道出了不少上市公司靠财政救济存活的现实,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证券市场治理的重要诉求。

  除了IPO,还能依靠在二级市场增发途径获取不菲的补充资金,上市公司敞着口袋收钱的滋润日子让那些还在证券市场大门外徘徊的企业“羡慕嫉妒恨”。不仅如此,不少上市公司还能从政府手里获得数量可观的财政补贴,而且年年水涨船高。公开资料显示,从2011年到2016年,中央与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补贴分别为470亿、564亿、716亿、894亿、1194亿,而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上市公司获得的财政补贴总计达715亿。

  与政府补贴规模年年放大同步,从2011年至2016年三季末,获贴补的上市公司也逐年递增,分别为1648家、2511家、2696家、2740家、2847家和2752家。简单匡算,拿到财政补贴的上市企业每年都占上市公司总数的90%以上,而国有企业是其中的“大户”,中石油连续13年蝉联“补贴大王”,共计获取政府补贴高达583.53亿。

  与上市公司盈利增速相比,政府补贴的增速远远跑在了前面。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去年前三季度,全部A股上市公司净利润合计为2.08万亿,同比下滑2.97%,但政府对上市公司的补贴同比增长20%以上。其中,获得政府补助金额为上市公司净利润10倍以上的案例至少11家。

  通常,上市公司会在财报中解释称,政府补助是本公司(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本公司(集团)投入的资本。因此,政府补助也被市场戏称为上市公司的“补药”。既是补药,也就可能有强筋壮骨甚至扭转乾坤的功效。去年前三季度,中石油盈利17.244亿,同时收到政府补贴为35.92亿,也就是说,剔除政府补助,中石油实际是亏损的。同样,金杯汽车去年前三季亏损6959.18万元,但由于获得了当地政府近2亿元的财政补助,公司则成功由亏转盈。统计显示,能像中石油、金杯汽车等在政府补助中成功逆袭和转身的,2016年还有粤传媒、福田汽车、西部创业等100多家上市企业。

  政府尤其地方政府不遗余力补贴上市公司,首先图的无疑就是管理政绩,最主要的指向是留壳与保壳。按A股市场的规定,若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则必须按“ST”处理;若连续三个财务年度亏损,就将被暂停上市;若连续四个财务年度亏损,就被退市。对地方政府而言,一个干净的上市公司壳资源价值至少在数亿左右,给这些壳“输血”,让其咸鱼翻身,不仅可保住地方税源,今后还能借此再融资,更能壮大GDP,可谓非常划算的买卖。统计显示,目前沪深两市共有ST股(含*ST股)54只,而在去年像*ST中特那样收到政府补助的至少有37家。

  只是,围绕着对上市公司的财政补贴,地方政府已陷入“囚徒困境”的博弈之中:担心不补贴本地上市公司,其他地方政府也会补贴,如此“竞争”下来,不仅在执政业绩上已不如人,还会出现老的企业留不住、新的企业招不来的尴尬结果。于是,各地政府竞相加码补贴,本应服务于百姓、服务于公共事业的税收重又流回企业的腰包。当然,对于上市公司的补贴,还夹杂着政府的些许无奈。正如京东方掌门人王东升说的那样:“如果没有像京东方这样的企业,华为、联想、小米、魅族们得给牢牢掌握面板行业话语权的三星、LG、夏普这些日韩企业多贡献多少营收?”。单从这个角度解读,京东方所领取的巨额政府补贴,也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功效。

  的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如出口退税、技术创新、环境保护等标准的财政补贴,不仅无可厚非,也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与产业升级。但令人遗憾的是,不少政府补助资金流向了产能过剩行业,而且像华菱钢铁等企业居然还是多年获得地方政府补助的“大户”,这样的补贴显然是资源的错配,反过来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时滞;另一方面,政府向上市公司“输血”极易形成资本市场中的逆向淘汰,在给投资者形成严重误导的同时,扭曲A股市场本就不怎么健康的生态结构;对企业而言,政府的补贴很可能让“好孩子”变成“坏孩子”或“懒孩子”,创新能力减弱和风险意识大大弱化。

  还须强调的是,那些已上市的企业,实际上早已脱离了创业企业的范畴,上市公司存在的价值就是要为投资者、为社会创造更多更大的财富,用自身盈利能力向社会输出。据此,政府必须将市场还给市场,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输血”,转而为企业“造血”塑造公平的环境。《证券法》修改二审稿预计在下月提请人大审议,笔者在此建议修改有关股票上市发行和退市的盈利规定,明确规定企业盈利不包括任何形式的政府补贴(除了产业补贴、出口退税外),并提高上市公司的补贴门槛。此外,还需制定《政府补贴法》,严格规范中央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形成公开、公正、透明的补贴体制,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使真正具有成长性的企业脱颖而出。

  (作者系中国市场理事、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