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律师说维权 群体性诉讼 帮助下岗职工拿回股票

  ⊙朱夏嬅

  证券诉讼纠纷向来有“群体性、矛盾多、影响大”的特点,再加上诉讼成本高、举证难、耗时长,让不少中小投资者维权望而却步。2016年3月,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又名证券公益诉讼)在上海打响,投服中心作为专门服务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机构,接受9名因匹凸匹(原名“多伦股份”)虚假陈述行为受损的投资者委托,起诉匹凸匹要求赔偿,这一举措不但为投资者们节省了成本、也因为专业人士“一条龙参与”,使得维权质量得到根本性保障。其实,在证券公益诉讼出台前,已经有了一些引导中小投资者们通过司法途径争取合理诉求的尝试,并经历了坎坷和漫长的探索阶段。例如,在证券支持诉讼出台3年前,现投服中心的公益律师朱夏嬅律师在上海证监局牵头下,代理上海轮胎翻修厂246名职工处理一起长达7年的“法人股”证券历史积案,最终成功解决案件。

  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快国有企业股份改制,国家推出了法人股制度。1992年,上海轮胎翻修厂要求全厂职工集资购买原水股份法人股(现原水股份更名为城投控股,股票代码600649)。于是,全厂246名职工通过个人集资,购买了总共十几万股原水股份法人股并登记在上海轮胎翻修厂名下。1996年,上海轮胎翻修厂因经营不善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破产,但该股票未被列入破产财产,也未作处理,存放于上海轮胎翻修厂证券账户内长达十几年。2007年4月,原水股份经过股改正式更名为城投控股,同时法人股解禁流通。但作为实际股票持有人的原上海轮胎翻修厂246名职工,由于股票登记在上海轮胎翻修厂的账户内,而上海轮胎翻修厂又已被注销,账户主体不存在导致股票无法过户至职工名下,更谈不上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同时,在这20年间,部分职工又将该股票私下转让给第三人,还有20名职工逝世,无疑又为股票的权利归属增加了各种难度。为了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246名职工连续7年上访市政府、证监局及有关部门。

  上海市证监局高度重视该起案件,当了解到上海法院解禁法人股确权案件后,上海证监局立即与各部门共同探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可行性,这一想法得到了上海市徐汇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但那时并无投服中心这样的公益机构,也没有证券公益律师,如何处理好群体性诉讼案件,一切工作均需摸索。

  首先,要解决承办律师问题。这些轮胎翻修厂的职工很早就因企业破产而下岗,生活非常艰辛,别说承担律师费,连去哪里找律师都不知道。经过上海证监局协调,朱夏嬅律师无偿成为了这批职工的代理人。接到任务后,朱律师立刻组织了临时团队,均是具有相当亲和力、承办过群体性或老年人案件的资深律师,在技术上既能做“螺丝钉”又能做“顶梁柱”,在人品上也是先办事、不讲钱。

  其次,在上海证监局安排及组织下,246名职工推选出6名深获信任的职工代表,由律师将诉讼方案、诉讼可行性、预期花费时间与其充分进行沟通,并且将所有职工可以主张的赔偿金额以表格形式列出,让一切公开透明化。职工代表听完诉讼方案后,均认为一旦胜诉就能达到他们的主要目的,且可省去大量奔波之苦。随后职工代表分别与职工进行联系并做工作,以自愿参加的形式召集诉讼,一开始有些职工不相信,但随着逐渐有职工选择诉讼解决,大家慢慢的拧成了一股绳,对以诉讼方式解决案件形成了“统一意见”。

  接着,要解决246名职工提交证据及签署诉状的问题。朱律师事先翻阅了职工登记表,发现大多数人学历只有初中,有些事情说得稍微复杂些,职工们便云里雾里。为了不让年迈的职工们白跑,朱律师与6名职工代表共同草拟了“诉讼准备告知函”邮寄给每一个职工,通知其在指定期限办理起诉手续,函件中列明了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和所需携带的身份证件,律师团队则在约定的诉讼办理地点坐守了3天,配备好打印机、复印机、数台电脑。职工们来一个办一个,所有材料均在核对身份后由本人签署。短短3天,就收集了将近200余份材料。经过筛选,其中有133份完全符合起诉条件。

  2014年1月份,朱律师代理133名职工向法院提起诉讼,3个月后,法院依法判决该些股票归属职工所有。2014年4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视察徐汇法院,亲自询问了上海轮胎翻修厂案件的诉讼及执行情况。中登公司也与法院事先确认好所有接收股票账户的正确性。2014年4月30日,首批股票赶在劳动节前过户到了133名职工个人名下。历时7年的上访纠纷,通过司法途径只用了4个月时间就解决了,而且从庭审到执行,无需职工本人亲自出庭或奔波,就连诉讼费也就区区50元。尚余100多名未处理的员工听闻此消息,产生了极大的信心,在随后办理过程中,无一名职工采用过上访或信访方式提出过无理诉求。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有部分职工去世,导致行权非常困难。律师通过多方调查及查找退管会资料后,帮助全部去世的职工确认了继承人,考虑到继承人范围非常广,作为诉讼主体将会产生巨额的公证费及相当繁琐的诉讼程序。经过一致讨论,该些继承人决定将股票权利有偿转让给现存的一名职工,由其通过法律途获得股票,即保证去世职工家属能拿到对价、又大大简化了诉讼程序。该案最终历时3年,于2017年春节前全部结案。

  这起过程复杂的案件不但体现了证券监管机关、司法机关对公民权利的重视,也为办理群体性证券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随着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善,证券监管部门在加强管理资本市场的同时鼓励受损投资者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一旦解决投资者“打官司难、打官司贵”的根本困惑,上市企业就不敢轻易造假,由此形成良性循环。类似人数较多的证券群体性案件,若能得到证券公益诉讼的支持,对投资者来说真是“重大利好”,所以我们鼓励投资者要增加权益意识和维权积极性,利用法律途径增加自己的“话语权”。

  (公益律师简介:朱夏嬅律师,女,上海大学法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律硕士,现任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年被聘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益律师,同时为上海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商务部直属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会员、复旦大学法学院校友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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