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声明

  尹卫东先生、王楠女士等相关责任人:

  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科兴”)系中外合资企业,归属于唯一中方股东“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以1Globe为大股东的外方股东“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SVA”,工商行政管理机登记信息显示的北京科兴唯一外方股东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香港科兴”),是SVA的全资子公司,是无经营实体的持股平台公司】所有。

  根据北京科兴股东签署的《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是由唯一中方股东委派产生。自2003年至2018年(长达15年),北京科兴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一直是由潘爱华先生担任。

  2017年4月24日,尹卫东在北京科兴的总经理职务任期届满,并且在2017年9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提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尹卫东总经理职务)职务任命的议案,也没有获得董事会一致表决通过,自此尹卫东不再具有公司总经理职务。2018年2月6日,北京科兴外方股东SVA和香港科兴致函中方股东罢免尹卫东及王楠北京科兴董事职务,并委派了新的董事。当日,北京科兴的中外股东和北京科兴新一届董事会均作出决议,同意并任命公司董事长潘爱华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截至2018年9月25日,北京科兴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董事及总经理的变更登记备案。

  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科兴是全体股东的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违背股东意志霸占北京科兴,更不得侵害北京科兴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自尹卫东北京科兴总经理职务任期届满以来,没有被北京科兴董事会授予任何职权,也没有聘任任何职务的情形下,违背全体股东的意志,拒绝交还公司管理权,对北京科兴唯一合法代表人潘爱华先生的多次停止违法侵权行为的警告置若罔闻,进而变本加厉地利用其控制的公司信息公示平台,在网络上发布不实消息,混淆视听,并煽动不明真相的员工对股东及公司合法管理人进行恶意攻击,已经给公司及股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名誉损害。

  在此,北京科兴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再次郑重警告并责令原总经理尹卫东及相关责任人:

  1.北京科兴已经启用新的营业执照和新的印鉴,责令原总经理尹卫东及相关责任人自此声明发表后,即刻停止对外使用公司已经失效的旧营业执照及旧的印鉴,将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旧营业执照旧印鉴在内的所有证书/许可证/人名章/临床批件等交还给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干扰北京科兴的正常经营管理工作。仍接受旧营业执照旧印鉴使用的任何社会机构,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责令原总经理尹卫东及相关责任人,即刻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移交给全体股东及以潘爱华先生为代表的合法管理团队。

  3.责令原总经理尹卫东及相关责任人,向北京科兴员工澄清公司股权关系、管理权关系、告知员工北京科兴非尹卫东所有的事实;停止借助员工名义造谣生事,引诱、裹挟、指令北京科兴员工参与攻击股东行为;更不得将北京科兴员工当作实现自身非法利益的工具。

  综上,如果尹卫东及相关责任人不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声明人将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依法就相关责任人涉嫌刑事犯罪行为提出控告。

  声明人: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潘爱华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