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被罚6亿港元 前港证监主席梁定邦帮打上诉官司

2016-09-13 08:12:18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

  9月12日下午消息,汇丰私人银行(瑞士)部门因销售雷曼兄弟相关结构性产品的内部监控措施及不当销售手法,去年被证监会处以6.05亿港元的巨额罚款,创下证监会历来开出最大额罚单,并吊销其四号牌照。汇丰方面则认为证监会处分过重,向证券及期货上诉审裁处(SFAT)提出上诉,今日起将一连四日审讯。

  证监会这一次巨额处罚,去年7月作出,是历来最高罚款金额,同时吊销其“为证券提供意见”的第四类牌照。证监会的罚款针对的是汇丰私人银行在2003至2008年间,销售雷曼兄弟相关结构性产品时的内部管控与销售手法,没有完全遵循“认识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销售程序。

  颇让人意外的是,汇丰在被处罚后,向证监会上诉审裁处提出覆核申请,而代表汇丰私人银行的资深大律师,竟是前任香港证监会主席梁定邦。梁定邦在上诉中表示,当年全部华尔街投行都面对困难,但雷曼兄弟仍与其他投行一样积极参与市场活动,汇丰没有理由拒绝销售雷曼兄弟的产品。

  他也强调,汇丰在销售过中,绝对有遵循指示向客户披露风险,而且其中一种涉案产品“股票挂钩票据(ELN)”,客户有权随时取消合约。他质疑部分投诉的可受性,例如有客户投诉称不知道产品是来自雷曼兄弟,然而他所签署的确认文件上却明明有相关的显示。梁定邦还强调,案件只涉及普通类型产品,而证监会将衡量零售银行行为的标准用于私人银行属于处分过重。

  证监会代表律师何沛谦则强调,汇丰作为持牌机构,向客户讲解及作出投资建议时,不能因为客户签订合约中的免责声明,就卸下规例所限的持牌人责任,不能因此给予不负责任的投资意见。不论客户是否签下免责合约,汇丰作为持牌机构,但凡要给予投资意见,其监管责任就生效,必须履行“认识你的客户”、分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要求。

  对于客户身份的说法,何沛谦则表示,证监会对持牌人的要求一视同仁,并不因客户身份、财富或个别投资产品而改变。

  不过法官夏正民则提醒,汇丰作为持牌机构,只需尽责、恰当地给予投资意见,客户此后是否跟随其意见投资,投资意见也不能保证正确,客户自身也应承担风险。夏正民也表示,明白证监会的理据在於汇丰有关员工是否履行持牌人“真诚可靠”的原则推销产品;然而,如果客户认为“我的朋友都投资在这产品,个个都大赚,说我还不投资Accumulator实在太蠢”因此投资,客户必须为其决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