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0号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制度》,鉴于10号令办法日期为4月12日,预示目前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已处于废止状态,这凸显政府励志简政放权的改革决心。

  如果说2006年1月1日废止《农业税条例》标志取消了延续数千年的“皇粮国税”,那么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废止,是否预示着存续2600多年的食盐专营即将成为历史?就目前而言,这可能只是取消盐业专营的第一步,因为现今取消的是2004年4月28日发改委发布的第45号令,属于一种技术性政策,其意义为推动行政管理方式变革,而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并没有随同取消(取消需国务院层面),而现行的食盐专营体制恰是基于这个办法,若随后国务院废止《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法规,方可最终得出食盐专卖体制成为历史之结论。

  其实,食盐专营制度的存废之争缘起于,近年来部分地方农药废渣盐、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等监管套利案件频发,而现行食盐垄断专营体制,导致了政企不分(各地盐务局与盐业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张牌),垄断高利及盐业生态链利益分配苦乐不均等问题,既引发市场对食盐垄断经营的诟病,又影响人们对食用盐与工业盐等甄别,即食盐专营制度实际上是政府为食盐质量进行信用背书,这使食盐优劣等识辨主要以公权他律为主,市场几近缺乏有效自律自治空间。

  具体到这次发改委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真正能形成类比的是今年的铁道部改革,即国务院拆解铁道部,分立为国家铁路总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实行政企分开的初探;因而今后食盐体系可能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盐务局职能整合到工商、质检等部门,取消盐务局的行政体系,一是保留盐务局,但压缩其行政职能,并把其置于工信部或工商总局旗下规制。若如此基于食盐领域的简政放权主要旨在实行政企分离改革。

  事实上,目前市场期许的盐业改革是彻底打破垄断专营格局和政府指导价,让市场在盐业的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进而形成公权他律与市场自律自治相结合的治理结构。毕竟,自盐业专营制度实施以来,私盐和盐品质量问题频发,业已警示食盐安全不能依赖于专营制度,因为缺乏市场自律自治体系所派生的消费者用手投票的权利,单凭专营制度等公权他律面临长长的长尾风险,监管执行成本过高。同时,当前食盐专营制度实际已形成了垄断高价,如盐业公司的利润大致是生产企业利润的10倍左右,并出现了一个独占性的专营掮客——各地盐业公司本身不生产盐,却独占垄断高利。

  总之,当前食盐专营许可证制度的废止,再次凸显了政府坚定简政放权、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决心。当然,市场期许接下来国务院废止《食盐专营办法》等,打破食盐垄断专营格局,摒弃各地盐业公司的垄断专营掮客身份,及取消食盐政府指导定价,逐渐实行食盐行业市场竞争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