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的指导意见明确,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分析人士指出,水资源价格改革的深入,将对水务板块走强提供支撑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衡道庆

  水价改革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今年1月3日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求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对此,分析人士指出,中国水资源价格改革的深入,将对水务板块走强提供支撑。

  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日前在做客新华网时表示,近年来发改委在水价方面做了一些改革和探索,在稳定居民水价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价格,未来将在持续推进阶梯水价的同时,探索如两部制水价及季节差价等政策。

  对此,3日印发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指导意见强调,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要全面推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通过设定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地方应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已实施阶梯水价的城镇,要进一步完善。

  “过去水资源价格相对比较低廉,在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同时,也确实带来浪费相对严重的问题,加之水资源严重短缺,这加剧了供需矛盾。”郭剑英表示,水价改革和探索总的思路还是在稳定居民水价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价格。同时,建立一种有利于节水的水价制度。比如说“对非居民的生产企业用水,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过一定的使用量之后必须要付出更大的成本,这就促使经营者进一步节约用水。对居民生活来讲也要有节水的意识,所以各地都在推行阶梯水价,已经有50%的城市实施了,而且也起到很好的效果。”他说。

  “无论水价改革政策如何变动,未来的水价持续上升将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国泰君安在有关研究报告中说。

  业内人士指出,上一轮水价上涨周期可以追溯到2009-2010年,当时水务板块曾有比较突出的表现。随着未来水价改革的推进,水务类上市公司以及从事智能水表制造等领域的公司有望受到市场更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