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已对18只股票的市场操纵案件立案调查

2014-12-19 16:54:5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记者 史丽 摄

  中国证券网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9日通报市场操纵的查处情况,近期证监会依托大数据系统,目前已对涉嫌操纵中科云网、百圆裤业、兴民钢圈、山东如意、湖南发展、铁岭新城、宝泰隆、宝鼎重工、元力股份、东江环保、中兴商业、山东威达、宁波联合、远东传动、科泰电源、新海股份、九鼎新材、珠江啤酒18只股票的涉案机构和个人立案调查。

  证监会:今年以来市场操纵行为出现新变化

  张晓军19日通报了近一阶段证监会查处市场操纵行为的执法情况。他表示,近期证监会开展了打击市场操纵的专项行动,依托大数据系统对18只股票的涉案机构和个人立案调查。今年以来市场操纵行为出现新变化,一是操纵持续时间短、拉抬出货快,类庄股抬头;二是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获利巨大;三是以市值管理名义等新手段操纵股价。

  证监会就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近日国务院已批复同意在证券期货领域开展行政和解试点,证监会今日将就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这为行政监管直接为投资者提供救济开辟了新的渠道。

  证监会:符合四方面条件适用行政和解

  张晓军19日介绍,证监会即将开展的行政和解试点,其适用范围和条件作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只有行政相对人,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客户等违法行为,并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才能适用:已经立案并经过调查程序,但案件事实或法律关系不明确;有利于减少争议,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和秩序;行政和解人愿意主动进行补偿;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其他主体权益。

  证监会详解行政和解实施程序

  按照证监会制定的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相关主体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后,到正式做出行政处罚之前,可以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和解申请。证监会不得主动提出、强制提出和解建议。行政和解阶段,证监会的案件调查不中止,若调查中发现不再符合行政和解条件,将终止行政和解。

  证监会与最高法院联合加强信息共享机制

  张晓军19日表示,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通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司法协作建设,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将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同时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内容将进一步扩展,增加71万余条失信知情人信息。张晓军19日表示,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通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司法协作建设,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将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同时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内容将进一步扩展,增加71万余条失信知情人信息。

  证监会发布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

  证监会今日正式发布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该指引8月29日开始征求意见,与正式发布的规则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允许商品期货ETF支付保证金以外的资产部分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以外的其他金融工具等内容。

  证监会:证券公司业务牌照管理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

  证监会19日回应媒体关切表示,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业务牌照管理的办法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管理有关办法的修订也还在进行当中,这些都将在履行完必要内部工作流程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已关注到方正证券和民族证券纠纷事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9日表示,证监会已经关注到方正证券和民族证券的纠纷事宜,证监会认为,资本市场各类参与主体均应依法行使权利,上市公司第一二大股东,应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相关协议,妥善解决相关争议,不得因纠纷影响证券公司的正常运营,损害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