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加强监管上市公司战略框架协议披露

2016-01-08 16:3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赵一蕙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一蕙)最近,不少沪市公司发布了签订相关战略框架协议公告,涉足金融、石墨烯、无人机等热门领域,遭到了交易所的快速监管,被实施了停牌并要求做出补充披露。今日,上交所对这一最新监管动向做出了回应。上交所称,近期已经督促近10家公司发布补充公告,重点对涉足热点但披露含糊、描述夸大空洞、风险揭示不充分的战略协议公告进行监管。

  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表示,之所以将战略框架协议这类自愿性信息披露纳入监管视野,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披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数量日益增加。据统计,2015年,沪市共有近300家上市公司披露战略框架协议类公告340余份,数量为2014年的3倍之多。伴随上市公司经营和业务转型幅度持续提升,预计该类公告的数量将不断增加,在上市公司临时公告中占据重要比重。

  二是七成战略合作协议涉及上市公司战略转型,对股价有一定影响。以2014、2015两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例,此类公告中,近七成涉及“互联网+”、“石墨稀概念”、“生物医药”、“ 无人机”等上市公司转型新领域和新模式。同时,此类公告对股价的助推效应也比较明显,据统计,近七成涉及上市公司转型的战略合作协议披露后,相关公司股价在3个交易日涨幅平均超过大盘5%,有的甚至多日涨停。

  三是误导性陈述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容易引发股价非理性炒作。上市公司在披露战略合作协议时,正面描述多风险提示少、笼统含糊多准确披露少、签订时披露多后续进展披露少等倾向比较明显。个别公司甚至在明显不具备实施条件和业务准备的情况下,追逐市场热点,迎合市场炒作,在战略合作协议公告中进行夸大性、广告性、模糊性的描述和宣传,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揭示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带有通过信息披露维护和拉升股价的动机。

  针对上述情况,上交所于2015年10月发布了专门的战略框架协议格式指引,将这一愈发普遍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涉及市场热点但披露笼统含糊、描述夸大空洞、风险揭示不充分的战略协议公告,是监管中重点关注事项。实践证明,停牌冷却和补充披露,对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交易起到了较为明显的警示作用。相关公司在复牌后没有成为炒作热点,有的公司股价甚至出现一定幅度的下跌。

  上交所同时表示,上市公司披露战略合作协议,应当遵循合规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和风险充分揭示原则。合规性原则方面,上市公司应当严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合规底线,实事求是的披露框架协议主要内容。披露时,应特别注意不能简单笼统、语焉不详,留有过大的想象空间。不能滥用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权利,误导投资者。更不应当利用框架协议的披露,配合股价投机炒作,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一致性原则方面,上市公司应当审慎行使自愿披露的权利,对公司所签署的各类框架协议,在是否披露和如何披露等方面,遵循统一的标准和尺度,而不是一味追逐市场热点,有的披露,有的不披露。另一方面,框架性协议不能一披了之,而应在后续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持续动态披露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落实情况和变动情况,明确投资者预期。

  在风险充分揭示原则方面,框架性协议大多比较原则,是否实施、如何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其所涉及的公司发展转型,特别是新产品、新业务、新技术的转型,往往难以一蹴而就,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受制于各种因素。由此,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揭示此间存在的各类不确定性风险,而不应“报喜不报忧”,刻意回避或故意隐瞒。投资者在使用该类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时,也应当充分关注和知晓其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审慎决策,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