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金维刚: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范围扩容 将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2024-03-22 18:1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韩宋辉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韩宋辉)3月22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涉及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考核机制等。具体来看,社保基金会持有的现金收益可以进行投资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利率类产品、信用类产品、股票类产品、对划转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的增资、以及股权投资,为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开展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提供了依据。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表示,社保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这项基金的筹资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由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按照有关规定,社保基金可以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营,以利于保值增值,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进行储备。

  2017年1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并对划入的国有股权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以及其他限售义务。按照上述实施方案,将国有企业10%(股权价值1.8万亿元)划转到社保基金,地方国资股权划转地方。

  2022年社保基金年度报告显示,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7.66%,累计投资收益额1.66万亿元。金维刚表示,由此可见,基金投资收益已经成为社保基金积累和实现保值增值的最重要支柱。此前,划拨社保基金的股权分红等现金流入只能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银行存款和对国企进行增资,投资范围有限,在保值增值方面贡献明显不足。

  “根据社保基金管理的基本目标和原则,对于从国有资本划拨社保基金的国有股减转持资金和股票这类资产,也需要通过市场化投资运营方式来实现保值增值。”金维刚表示,因此,《办法》明确规定有关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涉及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考核机制等,同时也明确规定社保基金会持有的现金收益可以进行投资的范围,为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开展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金维刚表示,根据《办法》,划拨社保基金的股权分红等现金,可以投资股票股权和债券,其中投资股票的上限可以达到40%。因此,《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为做大做强社保基金、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