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动力财务造假被罚千万 相关高管锒铛入狱

2024-03-26 21:3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梁银妍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梁银妍)又有上市公司涉隋某力“专网通信”案。3月25日收盘后,航天动力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下称“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合计被罚款1180万元,主要决策人、时任总经理郭新峰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记者还获悉,航天动力两名参与专网通信案的原高管因在该贸易业务中存在受贿行为,已被司法机关追究刑责,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另外,目前部分投资者已开始向西安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司将面临巨额索赔。

  公司五年累计虚增营收38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航天动力于2003年上市,以航天军工流体技术(包括液体、气体)和惯性导航技术为核心技术,主要从事泵及泵系统、液力传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工程项目的承揽。

  2013年后,公司归母净利润达到0.71亿元,此后逐年下滑。根据处罚决定书,2016年起,航天动力管理层以贸易方式参与隋某力专网通信业务。2016年至2020年,除融资性贸易外,航天动力根据目标业绩和实际业绩的差额确定贸易规模,与其子公司航天节能通过开展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充当隋某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资金通道方,收取固定利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定,航天动力实际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业务实质,航天动力虚增收入、利润,导致2016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2016年至2020年年报测算,航天动力虚增贸易业务收入金额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6.58%,五年累计虚增营收38亿元。该贸易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0.079亿元、0.2亿元、0.19亿元、0.14亿元、0.12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20.66%、73.84%、50.38%、14.33%、36.01%。另外,2020年7月18日,公司在回复上交所对2019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时未准确完整披露该贸易业务相关情况,导致临时报告虚假记载。

  公司及高管被罚千万元

  处罚决定书认定,航天动力及其时任总经理在知悉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开展融资性贸易和无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以自身信誉为涉嫌非法的专网通信业务增信,扰乱了正常的经济发展秩序。

  业内人士表示,公司违法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层规范运作意识不强,未能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健全公司治理和完善内部控制,在业务开展前审慎开展调查和评估,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另外,相关部门多次印发文件对贸易业务予以约束和清理规范,禁止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贸易,但涉案高管依旧“躬身入瓮”,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

  根据航天动力披露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航天动力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处罚决定书,航天动力及朱奇、韩卫钊等相关责任人被警告,被罚款1100余万;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郭新峰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了解,航天动力收到处罚决定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目前,航天动力新管理团队已基本到位,将积极配合监管完成整改,认真吸取案件教训,加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强化内控管理,提高资产质量,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严从重查处彰显监管态度

  近期,证监会公开多起适用新证券法的涉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案例。越来越多案件依据新证券法进行查处,处罚金额较此前大幅提升。

  业内人士表示,航天动力造假案跨越新旧证券法,本次证监会对该案件给予从严从重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长牙带刺”监管力度。从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情况看,航天动力实施财务造假行为,触犯法律“高压线”,不仅要受到市场声誉的影响,更要有高额罚款让其不敢再犯。对于造假始作俑者的涉案高管,监管部门要罚得他们“肉疼”,还要依规层层追责,表明严厉的监管态度。

  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要加强穿透式监管、严肃整治造假多发领域、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和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责。

  据悉,下阶段,证监会将把防范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风险作为监管重点,全力把造假者挡在资本市场门外,严厉打击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加大对财务“洗澡”等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上市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和票据交易、“空转”“走单”等实施财务造假。

  在业内人士看来,证券监管执法绝非“罚酒三杯”,更不是“破财免灾”、一罚了事,等待违法者的还有民事索赔、刑事惩戒等追责链条。通过对恶性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刑事、民事全方位立体化打击,让“说假话”“做假账”“藏真话”的违法者“人财两空”,杜绝“惯犯”“累犯”出现可能,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