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克尔表态“欧盟应履约” 专家称并非实质性进展

2017-06-02 20: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赵静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静)那边中国告欧盟不履行第15条义务的官司还在打,这边默克尔明确表态欧盟应履行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规定。有关专家指出,如果细看去年底欧委会提交的修改其《反倾销法》的提案,会发现“进步”其实并不大。

  据新华社报道,当地时间6月1日,默克尔表示,“德中双方都认可基于规则的国际贸易,支持WTO原则和规则。德方认为,欧盟应履行条约义务,致力于找到符合WTO规则、对各国一视同仁、对中国非歧视性的解决方案。希望欧中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取得积极进展。”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在中国签署的《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中,规定了在进行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时,中国可以不被视为“市场经济地位”国家。这意味着,在决定一个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商品出口是否存在倾销行为时,将用一个“基准价格”比较该商品的出口价格,而这一“基准价格”可以不采用出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而是由调查发起方使用自己认为适当的标准,比如使用“替代国价格”。这一歧视性的做法使得中国的产品和企业在被双反调查时遭遇不公平待遇和偏高的反倾销税。

  同样,根据第15条的规定,这一做法应在2016年12月11日终止。然而,在大多数WTO成员已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同时,美、欧等中国主要贸易伙伴尚未履约。

  去年5月12日,欧洲议会曾通过一项《反对中国自动获得世贸组织下的市场经济地位》的非立法性决议,建议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仍使用“非标准”办法。三天后,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对此回应称,中方的要求明确、简单而又合理,那就是5个字:请遵守承诺。

  11月9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正式提交修改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以履行第15条的义务。提案取消了“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是提出在“市场扭曲”的情况下仍可采用“替代国价格”的新办法。对此,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回应称,必须彻底履行义务,“替代国”方法应全面终止。

  12月12日,中国就美、欧对华反倾销“替代国”的做法,先后提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由此,将美、欧诉至WTO。

  “按照欧盟的理解,去年底对其反倾销法律修改的提案,就是履行了第15条的义务。”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告诉记者,因为根据这份提案,不再有“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和提法,也就是说,不再事先指定哪个国家是非市场经济国家,而是在每个具体案件中去认定,看具体的行业在这个国家是否存在市场扭曲。从这个角度看,所有国家都有可能被认定有市场扭曲,因此并不是歧视中国。“欧盟说自己履行了,我们认为确是有进步,但是还不彻底。”

  梳理中国官方的历次表态,不难发现,我们始终强调无论是何种情况,采用“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必须终止。作为WTO成员应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这不取决于任何成员的国内标准。也就是说,即便是调查认定存在市场扭曲,在计算反倾销幅度时也应采用本国价格去计算。

  “默克尔个人表态之后,欧盟的决定也还需要欧盟最后的通过。此外,欧盟反倾销法律的修改也需要各欧盟成员国一一批准。”在屠新泉看来,无论是欧盟修法的最终结果,还是目前正在WTO进行的争端解决结果,目前还都难以去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