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证券化提速需与产业对接

  □张 锐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出,在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按照相关政策设定,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8个城市已经展开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目前,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已达21个,显然无论是从数量还是地域来看,知识产权证券化即将提速。

  知识产权证券化通俗地讲就是将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后者将前者量化成标准化证券产品并推向证券市场,供投资者购买,知识产权所有人依此获取融资收益。与传统资产证券化产品相比,知识产权证券化最大的不同就是基础资产为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可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三大系列,各大系列下又可细分更为丰富的种类,比如专利权包括发明型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因此,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产品名目非常繁多。

  国际上将知识产权证券化比喻成是“皇冠上的明珠”。将“知产”变成“资产”,将发明成果变成流动的货币财富,证券化让知识产权成为一种可以估值与定价的商业要素,知识成果因此彰显出了明显的经济价值,从而激励人类做出更大的智慧创新与创造。对于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证券化不仅可以让其获得急需的融资,而且与传统质押融资等方式相比,证券化的融资规模更大,成本也更低。同时,知识产权证券化属于表外融资,并不会给企业资产负债表制造压力,加之还款周期较长,企业可以重点布局一些期限长,但效益显著的战略项目,增强持久竞争力。

  目前,无形资产在我国企业资产价值中的比重已从20年前的20%上升到目前的70%,显示出我国已具备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庞大市场。但从实际成果看,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的8个城市共计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25单,累计融资规模140亿元,不仅整体规模较小,而且分布也不均衡,其中北上广深等4个一线城市的产品占比高达80%,这样的分配结构显然不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盘活知识产权资源。鉴于过去3年的试点经验,接下来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扩围与扩容,需关注提质与增效。

  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首要环节。由于知识产权的权利价值带有一定的伸缩性,对知识产权作出相对准确的估值,可以在最大限度上消除产品上市后的价格波动风险,实现投融资双方的共赢。基于此,政策层面需要尽快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以及相应的监管标准与规则,实操过程中尽可能推广定量评估,并引入人工智能等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主观因素。知识产权的评估所涉专业领域非常广泛,每一次评估需要组建包括信用评级、会计税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团队,为了加强协调,可以实施知识产权评估总协调人机制,充分利用总协调人的从业经验和影响力,打通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沟通闭环。

  同时,知识产权证券化要切忌低水平的产品复制,应将有限资金配置到具有产业拉动与集群效应的基础资产身上。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有必要推广资产池的证券化形式,即将若干个知识产权捆绑成资产包然后进行证券化处理,这种集合性证券产品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包价值不仅要大于单个知识产权价值的叠加,而且容易分散风险,消除市场的顾虑和提高发行成功的概率。作为政策导向,宏观层面也可考虑构筑优质知识产权联合创建平台,鼓励与支持大企业之间,大企业与创新企业之间突破自我边界,加强联合研发,并制定出优质知识产权的评价标准,引导企业有目的地进行优质知识产权的孵化。

  相较于有形资产,知识产权的最大的特点就是权利效力不确定性。即当商标权遭遇诉讼、著作权被确认侵权、专利超过保护期以及出现新技术的替代等,都会对知识产权的效力形成冲击与折损,相应的风险也会迅速传导到所对应的证券化产品上。为此,完全有必要创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控体系及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除了原始权益人必须担当增信主体外,各级政府财政还可以考虑发起成立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以及将国企金融担保公司和信用度高的国有企业嵌入到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增信阵营。

  还须明确的是,依靠基础资产融资并不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全部目的,实现证券化与商业化、产业化衔接互动,进而为企业知识产权的产业化打开空间才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终极目标。目前来看,国内知识产权证券化都是由所在企业自己充当发起人。而在美国、欧洲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一半以上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是由专业运营机构发起,从而使高通、西门子、苹果等企业手中的专利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润。由于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既涉及筛选、评估、权利分割等资产具体运营,也需要许可、转让谈判、商业化运作等专业经验,因此让专业机构做专业的事情,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提高证券化的效率,也可在投资端为企业增量资金的产业投向与项目运营提供技术方案驰援,从而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与产业化的有机对接。鉴于此,国内政策层面可倡导成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以及推行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人制度,为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以及相关市场化拓展提供专业支持。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