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65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6,623,741股,涉及55名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35.7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周一);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1号”《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256号”《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10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5,3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0,400,000股。

  2021年6月1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80,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7元人民币(含税),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在权益分派期间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份回购,未对公司总股本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分别于2021年7月9日、12月9日办理完成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但未影响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86,4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80%。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未能解除限售股份的原因

  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按照上市时间计算,本次应当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7,085,741股,实际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6,623,741股(具体详见本公告第四部分内容),差异原因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账户”)中登记的托管股份不能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一)公司上市时,未确权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的记载,公司上市时开立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账户”),其中登记了7,840,528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35%,具体托管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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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YU NAN,《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一)本次发行的股本情况”中披露的中文名为余楠,现加入加拿大国籍后的英文名字为“YU NAN”;

  注2:SUN GUIPING JUDY,是《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一)本次发行的股本情况”中披露的公司原股东崔维力持有公司股份的唯一且合法继承人;

  注3:表中的其他股东均已在《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一)本次发行的股本情况”中披露。

  (二)本次应解除限售股份与实际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存在差异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账户中托管的股份已变更为462,000股,曾经登记在股份托管账户的股东YU NAN、SUN GUIPING JUDY因已完成开立证券账户的工作,分别于2021年2月、2021年7月将其持有的4,378,528股股份、3,000,000股股份(合计7,378,528股股份)从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账户中转出,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该等股份登记在自身开立的证券账户中。至此,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账户中托管的股份由7,840,528股变更为462,000股。鉴于登记在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账户中的股份暂不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条件,因此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中不包含该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66,623,741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55名,股东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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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8名法人股东的公司名称自公司上市日起未发生过变更。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内容:

  “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

  本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后续减持股票计划,减持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确定。

  本公司实施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前述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或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实施减持公司股份及信息披露亦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

  如本公司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公司股份,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内容:

  “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

  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进行减持,则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未来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如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减持的,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减持计划中明确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自本公司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6个月。

  如本公司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公司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3、本次其他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内容:

  “本公司/本单位/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承诺完成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2月27日(周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6,623,7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7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55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详情见下表,为方便投资者阅读,将部分自然人股东持股信息予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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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2021年12月13日,李艳持有的公司1,300,000股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除此之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状态。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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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一)YU NAN(《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姓名为“余楠”,加入外籍后的姓名为“YU NAN”)及SUN GUIPING JUDY(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去世股东崔维力持有公司股份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已完成确权登记,本次一起申请限售股解禁;仍有7名股东共计462,000股股份未完成确权登记,托管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暂无法申请解禁。

  (二)本次吉大正元申请解禁的55名股东中包括8名法人股东,前述8名法人股东自公司上市日(2020年12月24日)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期间,名称均未发生变更。

  (三)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吉大正元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吉大正元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关于吉大正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吉大正元董事会关于股东解除限售股份相关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