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提交人大三审 拟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

2016-11-01 07:4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网络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3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关于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表示,三审稿在二审稿基础上作了部分修改,包括拟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等。

  据人民日报11月1日消息,二审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涉及的主要行业和领域,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

  对此,三审稿规定,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审稿审议及之后征求意见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专家提出,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应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

  对此,三审稿规定,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二审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当前网络诈骗特别是新型网络违法犯罪呈多发态势,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希望加大惩治力度,建议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对此,三审稿增加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并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审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充实推进网络互联互通、培养网络安全人才等内容,促进网络安全标准化建设。

  对此,三审稿增加推进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的规定;增加支持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参与网络安全标准制定的规定。

  同时,根据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三审稿增加保障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原则规定,为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提供依据,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根据一些互联网企业的意见,将二审稿中“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的规定,修改为“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相关阅读】

  美国将出台物联网安全原则以防网络攻击 网络安全再获关注

  美国多家网站21日因受网络攻击而在美国东海岸和欧洲部分地区无法登录。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杰·约翰逊24日证实,包括监控摄像头在内的一些物联网设备被黑客用来发起这次攻击,美国政府将在未来几周内发布物联网安全原则。

  网信办:我国网络安全立法工作已加快推进

  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副局长胡啸在上海举办的“2016中国网络空间安全(上海)论坛”上透露,中国网络安全立法工作已经在加快推进,目前这部法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该法的出台将为打击网络犯罪、保障网络安全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政企联手“共谋”网络安全标准 产业链发展或提速

  新一届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3%的委员来自于企业,将重点发挥企业在网络安全标准制定中的作用。阿里将牵头成立电子商务生态安全联盟,联合包括商家、物流等伙伴,推动网络安全标准化研究及测试平台的搭建。

  网络安全法草案二审“互联网+”立法加速

  备受关注的网络安全法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迎来第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国家的责任和公民、组织的义务,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协同推进网络安全与发展,切实维护国家网络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中美举行网络安全对话 共筑千亿产业空间

  从公安部获悉,第二次中美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高级别联合对话将于6月14日在北京举行。这是继去年12月中美双方在美国华盛顿就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举行首次高级别联合对话以来,双方展开的第二次对话。

  【机构研究】

  中泰证券:网络安全迎风再起

  【个股解析】

  网络安全12只概念股价值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