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发文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

2022-11-04 15:46:3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苑)生态环境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家单位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

  《意见》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作出规定。在中央层面,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三定”规定和责任清单确定的相关职责,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明确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在地方层面,省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梳理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各具体事项的牵头部门并向社会公开。通过梳理细化,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落细落小、落到具体责任牵头部门,切实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能力有保障。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明责知责,是履职尽责的基础和前提。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各部门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明晰、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特别是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职责进一步明确。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具体事项繁多,有必要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

  《意见》要求,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其中,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中应当专题报告上年度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落实情况,并将专题报告事项依法依规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领导责任,强化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切实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中敢担当、能负责。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部门协同,既要分工明确,也要加强联动。加强监督保障,是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的有力举措。《意见》在完善机制、发挥司法效能、加强统筹协调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

  《意见》明确,加强督察问责和正向激励。对督察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失职失责行为等问题,应当按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