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不当反收购条款成市场共识

2021-06-24 16:2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6月21日晚间,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发出声明,宣布作为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及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09.SZ,以下简称“中国宝安”)的小股东,投服中心决定作为征集人就中国宝安拟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为10.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投服中心表示,对由中国宝安第一大股东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高创”)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研究,认为此议案删除了中国宝安公司章程中的不当反收购条款,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服中心赞成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中国宝安中小股东赞成此项议案的股东投票权。

  这一罕见举动再度将中国宝安公司及其公司章程中的不当反收购条款推向市场关注的焦点。

  投服中心为何出手“锤”中国宝安?

  投服中心此次为何亲自下场,征集中小投资者投票权来支持修改中国宝安的不当反并购条款?原来,早在2017年12月,投服中心就曾向中国宝安发送股东函,建议其删除公司章程中限制董事更换比例的条款,但中国宝安对待监管部门的态度是不理不睬。“未予回复,也未予修改。”

  投服中心指出:中国宝安现行的《公司章程》中设置了一些不恰当的条款,这些条款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也违反《公司法》规定及立法精神。

  中国宝安现在的《公司章程》里到底有些什么奇葩条款?让投服中心如此”火大”?

  中国宝安《公司章程》第十条规定:“当公司被并购接管,在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届满前如确需终止或解除职务,必须得到本人的认可,且公司须一次性支付其相当于其年薪及福利待遇总和十倍以上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国宝安近三年(2018--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近三年支付给10位现任执行董事、监事长以及高管人员的平均年报酬总额为2402.08万元,人均240.21万元/年。据此测算,上述公司章程条款一旦触发,如果解聘上述董监高中报酬最低的一位(近三年平均报酬为137.76万元/年),则需支付赔偿金近1380万元,占中国宝安近三年平均归母净利润的3.51%;如果解聘报酬最高的一位(近三年平均报酬为540.39万元/年),则需支付赔偿金5400多万元,占中国宝安近三年平均归母净利润的13.78%。

  投服中心指出,公司章程中规定高额赔偿金条款,人为增加了董监高换届成本,迫使公司在面对正常的董监高换届需求时投鼠忌器,变相固化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职务地位,或涉嫌利益输送,形成内部人控制,妨碍公司治理的有效运行。同时,该章程条款一旦触发,将直接蚕食上市公司利润,严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国宝安《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在每届董事局任期内,每年更换的董事不得超过全部董事人数的四分之一……每届更换董事人数(包括独立董事)不得超过董事局构成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董事局设执行董事四至五名,董事局主席为当然执行董事,其余的执行董事,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通过。”

  而根据我国公司法第4、37、45、99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董事的选举和更换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因此,股东大会选举是连任的前提。

  投服中心指出:中国宝安公司章程的上述条款规定了每年、每届董事更换人数的比例限制,并将选任执行董事的权利转移到了董事会,剥夺、限制了股东选任董事的基本权利,不符合公司法的立法本意。

  规范合法的制度才能行稳致远

  一位资深的上市公司法律专家指出,2016年”宝万之争“以后,很多上市公司出于对“门口的野蛮人”恶意收购行为的防备,纷纷修改公司章程,通过增加各种“毒丸”条款,增加收购的难度和降低收购的收益预期来“阻吓”收购行为。中国宝安公司章程中的高额赔偿金条款,是西方反收购中所谓的”黄金降落伞条款“、而限制董事会换届人数比例实际是采取”董事会轮选制“的手法限制对于董事会的改组。

  投服中心认为,公司章程可以自治,但自治的前提条件是既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也不能违反基本法理和立法本意。因此,公司章程仅可以就法律法规中未有明文规定或强制性规范的部分进行意思自治,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的公司章程不但无效,还可能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同时,公司章程具有涉他性,公司章程的自治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不得有损法律、法规所保护的相关方之合法权利。

  中国宝安是国内最早上市的公司之一,于1991年6月在深交所挂牌,经过将近30年的发展,公司已经由原来的房地产主业转向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和房地产三大板块为主的平台型公司,旗下子公司近200家。但是历史上大股东由国有控股公司摇身一变成为民营企业后,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对外界而言如同云山雾罩,讳莫如深。上市公司长期处于被市场遗忘的边缘,也错过了发展的良好机遇期。2020年公司营业总收入依然只有106亿元,净利润仅为6.62亿元。同时期上市的一批深市资格最老的企业,如万科、深发展(现平安银行)等,经过30年已经成长为万亿级企业。

  熟悉深圳证券市场历史的私募从业人士认为,中国宝安这些年发展不起来,“病根”就在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身上,公司改制之后,虽然一直否认存在实际控制人,但是并不能阻断外界对其“遮遮掩掩”的质疑,缺乏正大光明的大股东。而原有的股东里面缺乏真正有战略、有实力、有担当的长期投资者,能够支持公司的长足发展。

  过去五年,公司营业收入由64.5亿元增长到 106.64亿元,净利润由2.33亿元增长到6.62亿元。不可否认,现有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于中国宝安近几年的发展,做出了一些努力。而前述资深法律专家指出,从公司长远发展来看,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可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需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和心态,公司的长远发展,必须要依靠建立起一个规范、合法、公平、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 依靠市场化制度、法律上合规、运作上透明才能够保障公司行稳致远、长远持续稳健发展,赢得投资者的支持。中国宝安的发展成果才能真正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包括董监高在内的全体员工共享。

  中小投资者将决定中国宝安的未来价值

  中国宝安目前的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第一大股东韶关高创仅拥有13.3%的股权,远远无法达到修改公司章程所需要的出席股东大会至少2/3的股份比例,也难以保证议案获得投票通过,要修改公司章程,删除不当反收购条款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6月21日晚间,投服中心的高调入场,使得事态发展的朝着更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和股东的方向演进。

  投服中心认为,资本市场的收购与反收购应以合法为前提,并遵循正常的市场化逻辑。投服中心认为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删除了上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服中心赞成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向中小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作为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投服中心近年来曾多次以集中发送股东函件的方式专项行权,建议427家上市公司及时修订公司章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不合理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以提起股东诉讼的方式,对海利生物《公司章程》关于董事提名权的限制条款,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之诉,并获得法院支持。

  投服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主要目的就是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服中心主动出手,也不仅代表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代表了市场公平正义的力量,以及监管的态度和方向。

  不少市场观察人士和投资者均认为,中国宝安的中小股东应该行动起来,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和支持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这不仅决定了公司章程里不合理条款的废留,也将决定中国宝安的未来发展前景和公司的长远投资价值。

  中国宝安6月30日股东大会如果在大股东和投服中心、中小股东的共同努力下,能够成功修改公司章程,这一案例将有望成为标志性案例,深远影响市场生态格局,并带动市场“风向”变化:很多公司此前出台的不当反收购条款“矫枉过正”甚至变相夹带私货、损害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做法,未来可能都将面临纠正。(作者:李琛,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与中国证券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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