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彰显“三性”中增强金融服务数字经济能力

2022-02-26 13:4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杜静 杜磊

  □杜 静 杜 磊

  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未来五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手段等,作出了部署与安排。笔者认为,金融业应主动作为,并在彰显“前瞻性、创新性与安全性”中,增强服务数字经济的能力与水平。

  实现工业经济主导形态与数字经济新兴形态的融合,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也是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新挑战。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很快、势头很猛,但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充分现象明显:发展的范围和手段,局限于单类市场领域、单个市场主体和单一市场产品。为此,改善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环境氛围、要素禀赋、规则秩序等,十分紧迫与重要。金融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先导行业,理应扮演好“马前卒”角色,自觉承担支持和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历史责任。

  要从强化系统发力上,彰显金融业服务数字经济的前瞻性。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的培育、兴起和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因此,金融业服务数字经济,应力求避免短期化、应景化和突击化倾向,从目标规划、体制机制、人才储备、制度建设、发展路径、资源配置和特色手段上,做好前瞻性安排与准备,作为长期性、战略性任务来完成,真正形成同一金融机构在不同发展阶段持续发力、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在同一发展时期共同发力的格局。金融监管部门要结合《规划》要求,加快制定和完善金融业支持服务数字经济的相关政策指引,强化“窗口”指导,从“经营理念、准入条件、发展重点、监管指标”等方面,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经济服务的力度,在增强监管弹性中,为拓展金融机构业务空间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金融机构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类别、不同对象和不同状态实际,超前性做好“经营模式、发展重点、管理手段、绩效考评、风险容忍度”等谋划工作,形成整体开放体系下有差异、有特色的工作态势,避免不同规模、不同地域和不同类别金融机构,在支持和服务数字经济中的趋同化现象。与此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之间要前瞻性做好政策协调机制的建设,金融机构之间要务实性做好业务经营联动机制的完善,保证金融业中的银行、保险、证券、租赁等市场主体同向发力,推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等市场类别协同发力,减少因为监管政策之间不衔接、金融机构行为选择之间不协调,可能出现的“难以作为”“勉强作为”“过度作为”情况,形成支持和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持续与系统力量。

  从培育内生动力上,彰显金融业服务数字经济的创新性。相比于传统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金融业要以创新为关键和基础手段,坚持“破”“立”并举,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长和新收获。首先,要注重在增强客户黏性中做活创新。数字经济客户的最显著特征,是产品生命周期更替的快速性与多样性,这对金融机构的客户、产品稳定性和连续性管理提出了挑战。因此,要从数字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对象和不同环境实际出发,多创新一些“短平快”产品,多探索一些“专精尖”手段,使创新更具专属性,突显变化中的开放性与恰当性,以创新的产品与手段,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服务,经济性黏连客户。其次,要注重在利用新兴技术手段中做优创新。“与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是数字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金融业在服务数字经济过程中,既要放大这一特征优势,又要灵活借用这一优势,为创新增添力量。比如,对于新客户的选择、发现与合作,可以与央行征信系统相结合,并利用大数据手段,通过关联客户税收数据、银行账户交易数据、市场质监部门监测数据等,完善并形成人工甄别与智能化判断相结合的业务模式,破解客户发现尤其是新业务领域客户发现、效率不高的顽疾性问题。第三,要注重在分类施策中做实创新。坚持创新跟着市场走,创新围着客户转,结合客户需求的不同层级,分类分层实施创新,让创新产品与手段在服务适合的客户中,实现金融自身效益与社会公共效益的统一,最大限度地体现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数字经济精神,使恰当务实的金融创新,牢牢扎根于服务数字经济高质效发展的土壤之中。

  从夯实风险管控上,彰显金融业服务数字经济的安全性。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与传统经济形态的交织状态,给金融风险防范提出了新要求。因此,金融业服务数字经济,要自觉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否则,数字经济的发展就没有意义并难以持续。不能否认,在不同经济形态下,金融风险形成、发生和表现形式等存在明显的差异性,防范手段也表现出不同形式。但是,经济规律告诉我们,任何经济现象的差异性背后均存在联系性,并具有实现目标内在要求的相似性或本质性,要抓好体现本质性中的关键环节风险防控。一是守牢“熟悉和了解你的客户”的基本原则。在加大专门人才储备力度的基础上,加快改造和完善客户选择评估模式和机制,做到选准客户和合作好客户,与数字经济客户的合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避免一哄而上、盲目发展可能形成的风险隐患。二是优化对借贷资金穿透管控的流程与机制。主要采取建立制度的方式,提高同一金融机构之间协调运行能力,改善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合作运行状况,透明客户或关联客户,在不同金融机构资金转移的过程,确保借贷资金按用途使用,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保证资金安全运行。三是坚持在快速反应中丰富风险处置手段。对已经出现的风险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并坚持转化、清收与财务消化相结合。转化成为主导方式,清收成为常有状态,坏账核销成为辅助手段,体现防风险于未然的管理理念与行为状态,避免风险因长期积累、错失最佳转化时机而最终形成损失的现象。

  (杜静系资深财经评论人、原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起草专家之一;杜磊系武汉金控集团资产管理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