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五部门联合推出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新规

2021-08-07 08:01:5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紫豪

  明确在2022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够实现合理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

  《通知》提出,要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当长期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够实现合理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有效提升评级质量。

  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迎来严监管。为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提升我国信用评级质量和竞争力,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方向,从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强调优化评级生态,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

  《通知》提出,要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当长期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够实现合理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有效提升评级质量。

  这意味着,能够实现“合理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有了明确的推出时间表。此前,在我国信用债市场中,低评级的发行人难以受到青睐。由此形成了目前AA以上评级占绝对主流的现状,影响了我国信用评级的区分度,一些投资者已经更倾向于依赖内部评级。

  与此同时,在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方面,也对“评级区分度”予以更多关注。《通知》明确,对评级区分度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跟踪评级滞后、大跨度调整级别、更换信用评级机构后上调评级结果等情形进行重点关注。

  不少市场人士关注到,目前信用评级对违约行为的预警灵敏度不高。针对这一现象,《通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切实提升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的有效性和前瞻性,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动态风险监测,及时掌握信用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

  为促进信用评级行业公平竞争,《通知》鼓励发行人选择两家及以上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评级业务,继续引导扩大投资者付费评级适用范围。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主动评级、投资者付费评级并披露评级结果,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

  《通知》采纳了社会公众关于“加大对投资者付费评级机构的政策引导力度”的建议,增加了“在债券估值定价、债券指数产品开发及质押回购等机制安排中可以参考投资者付费评级结果,可以选择投资者付费评级作为内部控制参考”的相关表述。

  国金证券固定收益团队报告称,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主要由发行人付费,由“投资者付费”的第三方评级机构较少,如果后续投资者付费评级能逐渐推行,则部分信用债的主体和债项评级可能被下调,或将加大信用债收益率的分化。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信用评级机构切实发挥债券市场“看门人”作用,助力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